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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电控箱(柜)安装方式可分为坐式安装和挂式安装;BSG-系列防爆配电柜外壳采用优质钢板焊接成型,内装各种防爆电器或各种防爆电器组合,如:防爆动力(照明)配电箱、防爆电磁启动器、防爆动力检修箱等;操作方式可根据要求制成面板上直接操作或开门后操作等形式。
本防爆箱是按照GB3836.1-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部分:通用要求》、GB3836.2-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二部分:隔爆型“d”》、GB3836.3-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三部分:增安型“e”》标准设计制造,经检验机关检验合格,并颁发防爆合格证。
A、外壳采用铸铝合金压铸成型,表面喷塑。主腔采用隔爆型结构,接线腔增安型结构。内可选配装断路器、交流接触器、热继电器、变压器、熔断器、Ex防爆控制按钮、信号灯、转换开关等。配电箱采用模块化设计,各种回路可以自由组合,电器元件选型可由用户而定,其结构紧凑、外形美观。进出线采用钢管或电缆布线均可,进出线口方向可由用户要求而定。
B、非标防爆箱:外壳采用钢板焊接成型,表面喷塑。分主腔和接线腔,均采用隔爆型结构,内可选装高分断断路器、交流接触器、热继电器、控制按钮、信号灯等元件,通过操作壳盖上的手柄实现分合,动作性能可靠,并设有指示灯。进出线采用钢管或电缆布线均可,进出线口方向及内部元件可由用户要求而定。
1.1用途
BXMD□系列防爆电控箱(柜)(以下简称防爆箱),适用于II类B级或C级,T1-T4组以下级别、组别的含有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场所的1区、2区,用于交流50Hz、额定电压220或380V的线路中,用于控制电动机的起动、停止,也可用于远距离控制电动机,具有过载、短路保护功能。
2、工作条件
a. 海拔不超过2000m;
b. 周围空气温度不高于+40℃,不低于-5℃,24小时内平均值不超过+35℃;
c. 周围空气相对湿度不超过95%(+25℃);
d. 在无破坏绝缘的气体或蒸气的环境中;
e. 污染等级:3级;
f. 安装类别:II、III类;
g. 用于户外的配电箱,太阳zui大辐射1120W/㎡,降雨强度6mm/min;
h. 无显著摇动和剧烈的冲击振动的地方;
1、 结构与特点
本防爆箱是按照GB3836.1-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部分:通用要求》、GB3836.2-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二部分:隔爆型“d”》、GB3836.3-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三部分:增安型“e”》标准设计制造,经检验机关检验合格,并颁发防爆合格证。
A、外壳采用铸铝合金压铸成型,表面喷塑。主腔采用隔爆型结构,接线腔增安型结构。内可选配装断路器、交流接触器、热继电器、变压器、熔断器、Ex防爆控制按钮、信号灯、转换开关等。配电箱采用模块化设计,各种回路可以自由组合,电器元件选型可由用户而定,其结构紧凑、外形美观。进出线采用钢管或电缆布线均可,进出线口方向可由用户要求而定。
B、非标防爆箱:外壳采用钢板焊接成型,表面喷塑。分主腔和接线腔,均采用隔爆型结构,内可选装高分断断路器、交流接触器、热继电器、控制按钮、信号灯等元件,通过操作壳盖上的手柄实现分合,动作性能可靠,并设有指示灯。进出线采用钢管或电缆布线均可,进出线口方向及内部元件可由用户要求而定。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 通用要求
GB 3836.2-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 隔爆型“d”
GB 3836.3-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 增安型“e”
GB 3836.9-2006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9部分: 浇封掣“m”
GB 12476.1-2000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 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
电气设备 第1节: 电气设备的技术要求
GB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14048.1-2006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 总则
GB 14048.4-2003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机电式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
GB 14048.5-2001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5-1部分: 控制电路电器和开关元件机电式控制
电路电器
GB/T 13384-2008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B/T 3019-1999 户内、户外防爆防腐低压电器
3 术语、符号、代号
3.1 本标准的全部名词术语及其定义,可参见如下标准中有关术语及定义
GB/T2900.1-1992 电工术语 基本术语
GB/T2900.18-1992 电工术语 低压电器
GB/T2900.35-1992 电工术语 爆炸性环境用设备
3.2 本标准中使用的符号如下
U 接通前电源电压
Ue 额定工作电压
Ur 分断后恢复电压
Ie 额定工作电流
Ic 通断电流
I 接通或分断电流
3.3 使用类别代号
*单元含义 第二单元含义
A □-□ □ □/□ □ □/.... B □-□(□/□)/□(□/□)...
结构代号(见表4) 量程比
触头形式代号(见表4) 数量(一只不注)
数量(一只不注) 量程比
结构代号(见表4) 数量(一只不注)
触头形式代号(见表4) 总数量
数量(一只不注) 电流表
总按钮数
按钮
防爆电控箱//钢板防爆配电箱壳体//钢板焊接防爆箱厂家
第三单元含义 第四单元含义
D □-□ □□/□ □□/... K □-□ □/□ □...
指示灯代号(见表8) 开关功能代号(见表6)
数量 数量(一只不注)
指示灯代号(见表8) 开关功能代号(见表6)
数量 数量(一只不注)
总指示灯数量 开关总数量
指示灯 开关
5.3 工作条件
控制箱应在下列条件下正常工作:
a) 海拔不超过2000 m;
b) 周围环境温度为-20℃~+40℃;
c) 周围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95﹪(+25℃时);
d) 在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和2区),ⅡA、ⅡB、ⅡC类T1~T6组及可燃性粉尘环境(20区、21区和22区)中;
e) 在无显著摇动和冲击振动的地方;
f) 在无破坏金属与绝缘的气体和蒸汽的环境中;
g) 在无滴水或液体侵入的地方;
h) 污染等级:3级;
i) 安装类别:Ⅱ、Ⅲ类。
5.4 结构要求
5.4.1 控制箱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表9的规定。
表9
额定绝缘电压
(V) 隔爆主腔 增安型接线腔
zui小电气间隙mm zui小爬电距离mm zui小电气间隙mm zui小爬电距离mm
220 1.5 3.6 5 6.3
380 3.0 5.6 6 10
5.4.2 控制箱的操作部分应灵活可靠。控制箱的起停功能应有清晰指示。
5.4.3 控制箱的金属零部件应有可靠的防锈措施。
5.4.4 控制箱外壳材质
a) 设计序号为58控制箱的外壳材质为ZL102铸铝,其抗拉强度不低于120MPa,含镁量不大于6%
(质量比)。
b) 设计序号为8044控制箱外壳采用不燃性或难燃性塑料制成,其塑料表面电阻在温度为(23±2)
℃相对湿度(50±5)%条件下测量的表面绝缘电阻不超过1GΩ。
5.4.5 控制箱外壳应能承受7J的冲击能量试验而不发生变形和损坏。
5.4.6 控制箱上的观察窗须符合GB 3836.2第8章的规定,并能承受4J的冲击试验。
5.4.7 控制箱外壳显著处应设置清晰的*性凸纹标志
a) 复合型( 隔爆型与增安型组合形式)为“ExdeⅡBT6”、 “ExdeⅡCT6”;
b) 复合型(增安型外壳与内装Ex元件组合形式)为“ExedmⅡBT6”、 “ExedmⅡCT6”;
c) 复合型(增安型塑料外壳与内装Ex元件组合形式)为“ExedmⅡBT6”、 “ExedmⅡCT6”和“清洁时用湿布擦试”;
d) 粉尘型为“DIP A20 TA,T6”。
5.4.8 控制箱外壳明显处须标有“严禁带电打开”字样的警告牌。
5.4.9 控制箱与外部电路连接的连接件(接线端子)应符合GB 3836.3第4.1条的规定。
5.4.10 控制箱外壳上紧固件的表面应采用镀锌纯化处理或采用不锈钢材料,且应有防止松脱的措施。
5.4.11 复合型( 隔爆型与增安型组合形式)控制箱的隔爆型外壳其隔爆参数见表10。
表10
上盖与壳体止口接合面 L≥25mm (ⅡC)ic≤0.15mm Ra≤3.2μm
上盖与壳体平面接合面 L≥12.5mm l≥8mm (ⅡB)ic≤0.15mm Ra≤6.3μm
上盖与壳体平面接合面 L≥25mm l≥9mm (ⅡB)ic≤0.2mm Ra≤6.3μm
操纵杆与上盖接合面 L≥12.5mm (ⅡB)ic≤0.15mm Ra≤3.2μm
操纵杆与上盖接合面 L≥25mm (ⅡB)ic≤0.2mm(ⅡC)ic≤0.15mm Ra≤3.2μm
5.4.12 控制箱的外壳为增安型结构及粉尘防爆结构防爆接合面采用橡胶密封衬垫结构处理。
5.4.13 控制箱隔爆主控腔与增安型接线腔间其导线引入装置采用填料密封结构,其填料密封zui小轴向长度为20mm。
5.4.14 隔爆型结构控制箱其隔爆面不得有漆、锈及磕碰划伤,并涂204-1防锈油。
5.4.15 接地连接件
a) 金属外壳控制箱应设内外接地连接件,其内外接地连接件应符合GB3836.1第15章的规定,并设有明显的接地标志;
b) 塑料外壳控制箱应设内接地连接件,其内接地连接件应符合GB3836.1第15章的规定,并设有明显的接地标志。
5.4.16 控制箱的隔爆外壳应能承受10 S, ⅡB类为1MPa 、ⅡC类为1.5MPa的静压试验(水压试验),其结果以无结构损坏或可能影响隔爆性能的永合格久变形为。
5.4.17 控制箱引入装置的结构、标志应符合GB3836.1附录D2、D4的规定,并能承受GB3836.1附录D3.1规定的有关试验。隔爆型引入装置还应符合GB3836.2附录 D1的规定及GB3836.2附录D2规定的有关试验。
5.4.18 控制箱外壳防护等级
a) 复合型“de”结构为IP54(特殊要求可达IP65),“ed”结构为IP65;
b) 粉尘型为IP65。
5.4.19 铸铝合金外壳控制箱外表面喷塑,应均匀、光亮、无划痕、脱落等现象,内表面涂1321耐弧漆。
5.4.20 控制箱的铭牌为厚度不小于0.3mm的不锈钢材料制成,表面涂防腐气干清漆。
5.5 性能要求
5.5.1 控制箱的绝缘介电强度应能承受表11规定的工频耐压试验,历时1min无击穿或闪络现象。
表11
额定绝缘电压(Ui) 工频耐压试验电压值(交流有效值)V
Ui≤60 1000
60<Ui≤300 1500
300<Ui≤690 1890
5.5.2 控制箱在通以额定电流条件下,与外部绝缘导线连接的接线端子温升及易接近部件温升:裸铜60K,铜镀锡65K。控制箱外壳表面允许zui高温度不超过80℃。
5.5.3 控制箱的塑料外壳及其部件应能承受耐热及耐寒性能试验。
5.5.4 控制箱塑料外壳及外壳部件的内装“Ex”元件应按GB 3836.1第13章和附录F的规定进行有关项目的检验和试验。
5.5.5 控制箱的内装防爆按钮和防爆控制开关正常情况下的接通和分断能力应符合表12的规定。
表12
使用
类别 接通 分断 操作参数
I/Ie U/Ue Cos¢ Ic/Ie Ur/Ue Cos¢ 通电时间 间隔时间/s 操作循环次数
AC-3 10 1.05A 0.45 8 1.05 0.45 0.05 10 50
AC-14 6 1 0.3 1 1 0.3 2 10 10
AC-15 10 1 0.3 1 1 0.3 2周波 10 10
DC-13 T0.95/ms T0.95/ms 时间/ms
1 1 6×P 1 1 6×P T0.95 10 5000
5.5.6 控制箱的内装防爆按钮和控制开关的电寿命在表13所列条件下为0.3万次。
表13
使用
类别 接通 分断
I/Ie U/Ue Cos¢ T0.95 Ic/Ie Ur/Ue Cos¢ T0.95
AC-3 6 1 0.65 1 0.17 0.65
AC-14 6 1 0.7 1 1 0.4
AC-15 10 1 0.7 1 1 0.4
DC-13 1 1 6×P 1 1 6×P
5.5.7 控制箱的内装防爆按钮和防爆控制开关在无载条件下的机械寿命为1万次。
5.5.8 控制箱的内装防爆按钮和控制开关的额定限制短路电流应在试验电压为1.1倍额定电压,功率因数在0.5~0.7之间,通过短路电流1000A预期电流三次,其间隔时间不少于3min。每次短路后,按钮应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5.5.9 控制箱的内装信号灯的寿命为12000h。
5.5.10 控制箱的内装电流表的电寿命为15000h。
5.5.11 控制箱经耐腐蚀性试验后应能满足下列要求:
a) 外壳与带电部件之间以及相互绝缘的带电部件之间的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1MΩ,并应能承受交流50Hz,1890V,历时1min的工频耐压试验而不发生击穿和闪络现象,外壳的表面绝缘电阻值应不超过1GΩ;
b) 控制箱的导电及结构件不得有明显的腐蚀,如铜绿、铁锈等;
c) 控制箱塑料外壳和外壳上的塑料零部件不得起泡、变形和脆裂;
d) 密封衬垫应无裂纹,发粘及脆裂现象。
5.5.12 控制箱的密封圈和密封衬垫均采用IRHD硬度45~55度的耐油橡胶制成,并能承受GB3836.1附录D3.3的老化试验。
5.5.13 控制箱的观察窗应能承受热剧变试验。
5.5.14 控制箱的分、合应无卡绊现象,带信号灯和带表的控制箱颜色和量程应正确。
5.5.15 控制箱隔爆外壳应能承受耐压试验和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
5.5.16 产品出厂前应进行通电试验以确定内装元件的动作和显示准确无误。动作性能试验应不少于3次。
5.5.17 本标准未作规定的其余要求,均应符合制造图样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资料审查(第5.1、5.2条)
按GB 3836.1第23.2条的规定进行。
6.2 一般检查(第5.4.1~3、5.4.8~10、5.4.12~15、5.4.19、5.4.20、8.1、8.2条)
按本标准规定进行。
6.3 引入装置试验(第5.4.17条)
a) 隔爆型控制箱的引入装置的夹紧、密封性能试验,按GB3836.1附录D3.1和GB3836.2附录D2的有关规定进行;
b) 复合型控制箱的引入装置的夹紧性能试验,按GB 3836.1附录D3.1的有关规定进行;
c) 粉尘型控制箱的引入装置的夹紧性能试验,按GB12476.1第24条的规定进行。
6.4 隔爆接合面参数检查(第5.4.11条)
隔爆接合面参数检查按GB3836.2第5章的规定进行;
6.5 介电性能试验(第5.5.1、5.5.11条)
按GB 14048.1第8.3.3.4的规定进行。
6.6 温升试验(第5.5.2条)
a)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控制器按GB14048.1第8.3.3.3、GB 3836.1第23.4.6的规定进行;
b)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控制器按GB 12476.1第20.4.5的规定进行。
6.7 冲击试验(第5.4.5、5.4.6条)
a)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控制箱按GB 3836.1第23.4.3.1的规定进行;
b)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控制箱按GB 12476.1第20.4.2.1的规定进行。
6.8 外壳防护能力试验(第5.4.18条)
a)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控制箱按GB 4208第12章和13章的规定进行;
b)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控制箱按GB 12476.1第20.4.3的规定进行。
6.9 耐热试验及耐寒试验(第5.5.3条)
a)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控制箱按GB 3836.1第23.4.7.3和23.4.7.4的规定进行;
b)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控制箱按GB 12476.1第20.4.7.2的规定进行。
6.10 热剧变试验(第5.5.13条)
a)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控制箱按GB 3836.1第23.4.6.2的规定进行;
b)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控制箱按GB 12476.1第20.4.6的规定进行。
6.11 表面电阻试验(第5.4.4、5.5.13条)
a)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控制箱按GB 3836.1第23.4.7.8的规定进行;
b)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控制箱按GB 12476.1第20.4.7.6的规定进行。
6.12 耐腐蚀性试验(第5.5.11条)
按JB/T3019规定的方法进行。
6.13 橡胶老化试验(第5.5.12条)
按GB3836.1附录D3.3的规定进行。
6.14 Ex元件的检验和试验(第5.5.4条)
按GB 3836.1中第13章和附录F的规定进行。
6.15 接通和分断能力试验(第5.5.5条)
按GB 14048.4第8.2.4.1及GB 14048.5第7.2.4.1的规定进行。
6.16 机械寿命和电寿命试验(第5.5.6、5.5.7条)
按GB 14048.4附录B及GB 14048.5附录C的规定进行。
6.17 额定限制短路电流试验(第5.5.8条)
按GB 14048.5第8.3.4的规定进行。
6.18 静压试验(水压试验) (第5.4.16条)
按GB3836.2第15.1.2.1条的规定进行。
6.19 外壳耐压试验和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第5.5.15条)
按GB3836.2第15.1、15.2条的规定进行。
6.20 动作性能试验(第5.5.16条)
按本标准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控制箱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
7.1 出厂检验
7.1.1 每台控制箱必须经检验合格,并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才能出厂。
7.1.2 出厂检验项目
a) 一般检查(第5.4.1~3、5.4.8~10、5.4.12~15、5.4.19、5.4.20、8.1、8.2条);
b) 隔爆接合面参数检查(第5.4.11条);
c) 介电性能试验(第5.5.1条);
d) 水压试验(第5.4.16条);
e) 动作性能试验(第5.5.16条)。
7.2 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的目的是验证定型的控制箱的设计性能是否符合本标准要求
7.2.1 控制箱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试验:
a) 新试制的产品;
b) 当控制箱的结构、材料、工艺更改可能影响其性能时;
c) 不经常生产的产品,已相隔三年以上再次生产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提出进行型式试验要求时。
7.2.2 型式试验项目:
a) 资料审查;
b) 所有出厂检验项目;
c) 引入装置试验;
d) 温升试验;
e) 冲击试验;
f) 耐腐蚀性试验;
g) 防护性能试验;
h) 橡胶老化试验;
i) 热剧变试验;
j) 耐热试验及耐寒试验;
k) 表面电阻试验;
l) Ex元件的检验和试验;
m) 接通和分断能力试验;
n) 机械寿命和电寿命试验;
o) 额定限制短路电流试验;
p) 耐压试验和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每台出厂的控制箱须在外壳明显处设有铭牌,铭牌中应标明下列内容:
a) 制造厂名或产品商标;
b) 产品名称、型号;
c) 额定工作电压、额定工作电流;
d) 防爆标志;
e) 防爆合格证号;
f) 制造日期或编号。
8.2 包装
8.2.1 控制箱的包装要求符合GB/T13384的规定。
8.2.2 包装箱内随同产品携带的技术文件有
a) 产品合格证;
b) 产品说明书;
c) 装箱单。
8.2.3 包装箱外壁应有清晰的文字和标志,内容如下:
a) 制造厂名称;
b) 产品名称、型号;
c) 产品数量;
d) 收货单位名称和地址;
e) “小心轻放”、“怕湿”、“向上”等字样或标记;
f) 净重和毛重;
g) 包装箱外形尺寸;
h) 防爆生产许可证号及质量安全QS标识。
8.3 运输及贮存
8.3.1 控制箱在运输及贮存过程中,应有防止雨雪侵袭的措施。
8.3.2 控制箱应存放在空气流通、无滴水和液体侵袭;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90%;温度不高于40℃及不低于-25℃的仓库中。防爆电控箱//钢板防爆配电箱壳体//钢板焊接防爆箱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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