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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企业标准规定了BDZ51系列防爆断路器(以下简称断路器)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要求。
本企业标准适用于断路器的设计、制造与检验。
断路器主要适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中1区或2区危险区域,为ⅡB类T4组及以下场所,作为交流50Hz、额定电压至380V,额定电流至250A电路的不频繁接通与分断之用,且具有过载、短路保护,装有漏电断路器还具有漏电保护功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用的(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隔爆型“d"
GB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增安型“e"
GB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14048.1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总则
GB14048.2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低压断路器
3 产品分类
3.1 按使用类别可分为:
a) 配电用;
b) 电动机保护用。
3.2 型号意义
B DZ 51 — □ / □ □
L:带漏电保护
极数
额定电流
设计序号
断路器
防爆
3.3 基本参数
断路器品种与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Q/LY05-2002
表1
型 号 | 额定电压 V | 额定电流 A | 额定短路分断能力 (有效值)A | COSФ | 防爆标志 |
BDZ51—5 | 380 | 5 | 6000 | 0.65~0.70 | ExdeⅡBT6 |
BDZ51—10 | 10 | ||||
BDZ51—15 | 15 | ||||
BDZ51—20 | 20 | ||||
BDZ51—25 | 25 | ||||
BDZ51—32 | 32 | ||||
BDZ51—40 | 40 | ||||
BDZ51—50 | 50 | 4000 | 0.75~0.80 | ||
BDZ51—60 | 60 | ||||
BDZ51—100 | 100 | 10000 | |||
BDZ51—125 | 125 | 15000 | 0.30 | ||
BDZ51—160 | 160 | ||||
BDZ51—180 | 180 | ||||
BDZ51—200 | 200 | ||||
BDZ51—215 | 215 | ||||
BDZ51—250 | 250 |
4 要求
4.1 断路器应符合本企业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审查合格的图样和企业标准进行制造,并应在取得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后,方可生产。
4.2 正常工作条件
符合本企业标准的断路器,应在下列条件下能够可靠工作:
a) 周围空气温度为-20℃~+40℃,且24h内的平均温度值不超过+35℃;
b) 安装地点的海拔不超过2000m;
c) 安装地点的zui高温度为+40℃时,空气的相对湿度不超过50%;在较低的温度下允许有较高的相对湿度;
d) 在无显著摇动和冲击、振动的地方;
e) 在Ⅱ类含有爆炸性气体环境场所;
f) 在无滴水及其它液体侵入的地方;
g) 污染等级为3级;
h) 安装类别:Ⅱ、Ⅲ类。
4.3 结构要求
4.3.1 断路器的操作手柄必须操作灵活,动作可靠,并应有清晰的“分"、“合"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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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断路器绝缘材料级别为Ⅱ级的电气间隙不小于6mm,爬电距离不小于10mm。
4.3.3 断路器外壳材质采用含镁量不大于6%(重量比)的铸造铝合金制造。
4.3.4 断路器所有紧固件必须有防止自行松脱措施。
4.3.5 断路器的所有黑色金属零部件必须具有防锈措施,表面不得有裂纹及镀层脱落现象。
4.3.6 断路器应设有内外接地螺钉,应符合GB3836.1-2000中15章的规定。
4.3.7 断路器外壳在明显处应设有清晰、*性的凸纹标志“Ex"。
4.3.8 断路器的隔爆接合面与外壳容积对应的zui小宽度L≥12.5mm,螺栓通孔与外壳内侧距离l≥8mm,间隙/直径间隙ic≤0.15mm,接合面表面粗糙度Ra不超过6.3μm。
4.3.9 断路器观察窗的透明件直接胶粘盖板内同盖板构成一个部件。从隔爆外壳内部到外部通过胶粘接合面的zui短通路当V>100cm3时,不小于10mm。
4.3.10 断路器的隔爆接合面涂204-1置换型防锈油。
4.3.11 断路器外壳外表面涂银灰色粉末漆。
4.3.12 断路器应设置铭牌和“严禁带电开盖"警告牌,铭牌和警告牌用黄铜板或不锈钢制造。
4.4 性能要求
4.4.1 断路器内装元件的技术特性除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各自产品标准有关规定。
4.4.2 断路器的绝缘性能应承受50Hz、电压2500V的工频耐压试验,历时1min无击穿和闪络现象。4.4.3 断路器外壳zui高表面温度不超过130℃,接线端子温升不超过70K。
4.4.4 断路器的外壳应承受7J、透明件应承受4J冲击能量的冲击试验,不得损坏和发生影响防爆性能的变形。
4.4.5 断路器的外壳精加工后,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1MPa,历时10+2 0S以不滴水无结构损坏为合格。
4.4.6 断路器的塑料透明件应承受GB3836.1-2000中23.4.7.3条耐热试验和23.4.7.4条耐寒试验要求。
4.4.7 断路器的所有密封垫、密封圈应采用橡胶制造,应符合GB3836.1-2000附录D中D3.3条规定的老化试验要求。
4.4.8 断路器电缆引入装置应能夹紧电缆,应符合GB3836.1-2000附录D中D2.3的要求。
4.4.9 断路器隔爆外壳应承受内部爆炸,应符合GB3836.2-2000中15.1规定的外壳耐压试验要求。
4.4.10 断路器隔爆外壳应承受GB3836.2-2000中15.2规定的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要求。
4.4.11 断路器的防护能力应不低于IP54的要求。
4.4.12 断路器不通电操作循环操作次数8500次。
4.4.13 断路器通电操作循环次数1500次。
4.4.14 断路器额定短路分断能力5-40A为6KA;50-60A为4KA;100A为10KA。
5 试验方法
5.1 断路器的工频耐压试验按GB/T14048.1-2000中8.3.3.4的有关规定进行。
5.2 断路器的温升试验按GB/T14048.1-2000中 8.3.3.3条 ,温度试验按GB3836.1-2000中23.4.6有关规定进行。
5.3 断路器的冲击试验按GB3836.1-2000中 23.4.3.1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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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断路器隔爆外壳的水压试验按GB3836.2-2000中15.1.2.1条有关规定进行。
5.5 断路器塑料透明件的耐热试验、耐寒试验按GB3836.1-2000中23.4.7.3条、23.4.7.4条规定进行。
5.6 断路器的弹性密封圈材料老化试验按GB3836.1-2000附录D中D3.3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5.7 断路器引入装置的密封圈夹紧试验按GB3836.1-2000附录D中D3.1条有关规定进行。
5.8 断路器隔爆外壳耐压试验按GB2826.2-2000中15.1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5.9 断路器隔爆外壳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按GB3836.2-2000中15.2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5.10 断路器的防护能力试验按GB4208的规定进行。
5.11 断路器的不通电操作性能试验按GB14048.2-1993中8.1.4.3.3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5.12 断路器的通电操作性能试验按GB14048.2-1993中8.1.4.3.4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5.13 断路器的额定短路分断能力试验按GB14048.2-1993中8.1.3、8.1.5和8.1.6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
6.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包括常规检验和出厂抽样检验。
6.2.1 常规检验是在产品出厂前对产品逐台进行检验和试验。
6.2.2 出厂抽样检验是产品出厂前必须进行的抽样检查和试验。抽样方案应按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的规定进行,检查水平用I级,其质量水平判定按AQL值取4.0。
6.2.3 出厂检验项目
a) 一般检查(4.3.1,4.3.4,4.3.5,4.3.10);
b) 外观检查(4.3.6,4.3.7,4.3.11,4.3.12);
c) 隔爆参数检查(4.3.8);
d) 隔爆外壳的水压试验(4.4.5);
e) 工频耐压试验(4.4.2)。
6.3 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的目的是验证定型的断路器的设计性能是否符合本企业标准要求。
型式试验是新产品试制投产必须进行的试验。只有当产品设计、制造工艺、使用原材料或零部件结构有更改,可能影响断路器防爆性能时,才需要重新进行有关项目的型式试验。正常生产的产品每隔五年进行一次。任一型式试验的试品,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任意抽取2台进行试验,2台试品试验都合格,才能认为型式试验合格。否则必须分析原因,采取技术措施甚至改进设计、工艺等再重新进行试验,直到型式试验合格为止。
型式试验项目:
a) 所有出厂检验项目;
b) 温升试验、温度试验;
c) 外壳和透明件冲击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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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透明件耐热试验及耐寒试验;
e) 弹性密封圈材料老化试验;
f) 引入装置夹紧试验;
g) 隔爆外壳耐压试验;
h) 隔爆外壳内部点然的不传爆试验;
i) 外壳防护能力试验;
j) 不通电操作性能试验;
k) 通电操作性能试验;
l) 额定短路分断能力试验。
7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7.1 标志
每台出厂的断路器应在显著位置设有下列内容的产品铭牌。
a) 制造厂名;
b) 产品型号、名称;
c) 额定电压、额定电流;
d) 防爆标志;
e) 防爆合格证号;
f) 出厂日期。
7.2 包装
7.2.1 断路器的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
7.2.2 包装箱内随同产品携带的技术文件有:
a) 检验合格证;
b) 使用说明书;
c) 装箱单。
7.2.3 包装箱外壁应有清晰的文字和标志,内容如下:
a) 制造厂名称、地址、;
b) 产品型号及名称;
c) 产品数量;
d) 包装箱外形尺寸“长×宽×高"及毛重;
e) 收货单位名称和地址;
f) “小心轻放"、“怕湿"、“向上"等字样或标记。
7.3 运输及贮存
7.3.1 断路器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防雨雪侵袭的措施。
7.3.2 断路器应贮存在空气流通,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90%,温度不高于40℃,不低于-25℃的仓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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