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系列防爆插销
范围
本企业标准规定了AC系列防爆插销(以下简称插销)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要求。
本企业标准适用于插销的设计、制造与检验。
插销主要适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中1区或2区危险区域,为ⅡC类T4组及以下场所,在交流50Hz、额定电压至380V,额定电流至63A的电路中,连接照明、动力电路及电动工具电源之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用的(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隔爆型“d"
GB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增安型“e"
GB4208 外壳防护等级
GB/T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14048.1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总则
JB4312 隔爆型插销
3 产品分类
3.1 型号意义
AC — □ / □ □
Z:直插式
X:斜插式
极数:2、3
额定电流
防爆插销
3.2 基本参数
a) 交流电源频率:50Hz;
b) 额定工作电压:380V、220V;
c) 额定工作电流:63A、32A、16A;
d) 防爆标志:ExdeⅡCT4。
3.3 按插接极数分:
a)二极(1P+N+PE)
b)三极(3P+PE)
4 防爆插销,AC-15防爆插销,AC-32防爆插销,防爆插销厂家要求
4.1 插销应符合本企业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审查合格的图样和企业标准进行制造,并应在取得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后,方可生产。
4.2 正常工作条件
符合本企业标准的插销,应在下列条件下能够可靠工作:
a) 周围空气温度为-20℃~+40℃,且24h内的平均温度值不超过+35℃;
b) 安装地点的海拔不超过2000m;
c) 安装地点的zui高温度为+40℃时,空气相对湿度不超过50%;在较低的温度下允许有较高的相对湿度;
d) 在无显著摇动和冲击、振动的地方;
e) 在Ⅱ类含有爆炸性气体环境场所;
f) 污染等级为3级;
g) 安装类别:Ⅱ类。
4.3 结构要求
4.3.1 插销接线腔内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GB3836.3-2000中4.3及4.4的有关规定。隔爆主腔内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应符合JB4312-1999中4.5表5的规定。
4.3.2 插销的外壳材质采用含镁量不大于6%(重量比)的铸造铝合金制造。
4.3.3 插销所有紧固件必须具有防止自行松脱措施。
4.3.4 插销的所有黑色金属零部件必须具有防锈措施,表面不得有镀层脱落现象。
4.3.5 插销应设有内外接地螺钉,内、外接地螺钉应符合GB3836.1-2000中15章的有关规定。
4.3.6 插销隔爆接合面的zui小宽度和zui大间隙应符合GB3836.2-2000中表4的规定;接合面表面粗糙度Ra不超过3.2μm。
4.3.7 插销外壳在明显处应设有清晰、*性的凸纹标志“Ex"。
4.3.8 插销的铭牌应采用黄铜板或不锈钢制造。
4.3.9 插销外壳外表面涂浅灰色粉末漆。
4.3.10 插销应设有连锁装置,只有在开关处于断开状态时才能插拔。
4.3.11 插销的隔爆接合面应有防锈措施,应涂204-1防锈油。
4.4 性能要求
4.4.1 插销的绝缘应承受50Hz、电压2500V的工频耐压试验,历时1min无击穿和闪络现象。
4.4.2 插销外壳zui高表面温度不超过130℃,接线端子温升不超过40K。
4.4.3 插销的外壳应承受7J冲击能量的冲击试验,不得损坏和发生影响防爆性能的变形。
4.4.4 插销的绝缘套管在接线及拆线中,保证所有部位不转动,应承受GB3836.1-2000中23.4.5绝缘套管扭转试验要求。
4.4.5 插销隔爆外壳精加工后,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1.5MPa,历时10+2 0S以不漏水无结构损坏为合格。
4.4.6 插销的所有的密封垫、密封圈应采用橡胶制造,应符合GB3836.1-2000附录D中D3.3条规定的老化试验要求。
4.4.7 插销电缆引入装置应能夹紧电缆,符合GB3836.1-2000附录D中D2.3的要求。
4.4.8 插销隔爆外壳应承受内部爆炸,符合GB3836.2-2000中15.1规定的外壳耐压试验要求。
Q/LY44-2002
4.4.9 插销隔爆外壳应承受GB3836.2-2000中15.2规定的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要求。
4.4.10 插销外壳的防护能力应不低于IP54的要求。
4.4.11 插销的插孔与插杆插接时,每一极的接触电阻应不大于JB4312-1999表9的规定。
4.4.12 插销的插头与插孔插接时,每一极的插拨力应符合JB4312-1999表10的规定。
4.4.13 插销在不通电时,应能承受1000次的插拨试验(试验时允许将插接后的扣紧或固定机构解除),试验后插销能满足下例要求:
a)零件不应出现妨碍正常使用的损伤,如弹性零件的失效,绝缘材料破裂等;
b)每一极的拨出力 不低于4.4.12规定下限的80%。
5 防爆插销,AC-15防爆插销,AC-32防爆插销,防爆插销厂家试验方法
5.1 插销的工频耐压试验按GB/T14048.1-2000中8.3.3.4的有关规定进行。
5.2 插销的温升试验按GB/T14048.1-2000中 8.3.3.3条 ,温度试验按GB3836.1-2000中23.4.6有关规
定进行。
5.3 插销外壳冲击试验GB3836.1-2000中23.4.3.1条有关规定进行。
5.4 插销绝缘套管扭转试验按GB3836.1-2000中23.4.5条规定进行。
5.5 插销隔爆外壳的水压试验按GB3836.2-2000中15.1.2.1条有关规定进行。
5.6 插销弹性密封圈材料老化试验按GB3836.1-2000附录D中D3.3条有关规定进行。
5.7 插销引入装置的密封圈夹紧试验按GB3836.1-2000附录D中D3.1条有关规定进行。
5.8 插销隔爆外壳耐压试验按GB2826.2-2000中15.1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5.9 插销隔爆外壳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按GB3836.2-2000中15.2条有关规定。
5.10 插销的防护能力试验按GB4208的规定进行。
5.11 插销的接触电阻测定按JB4312-1999附录A规定进行。
5.12 插销的插拨力测定按JB4312-1999附录B规定进行。
5.13 插销的插拔试验按JB4312-1999附录C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
6.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包括常规检验和出厂抽样检验。
6.2.1 常规检验是在产品出厂前对产品逐台进行检验和试验。
6.2.2 出厂抽样检验是产品出厂前必须进行的抽样检查和试验。抽样方案应按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的规定进行,检查水平用I级,其质量水平判定按AQL值取4.0。
6.2.3 出厂检验项目:
a) 一般检查(4.3.3、4.3.4、4.3.10);
b) 外观检查(4.3.5、4.3.7、4.3.8、4.3.9、4.3.11);
c) 隔爆参数检查(4.3.6);
d) 隔爆外壳水压试验(4.4.5);
e) 工频耐压试验(4.4.1)。
6.3 防爆插销,AC-15防爆插销,AC-32防爆插销,防爆插销厂家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的目的是验证定型的插销的设计性能是否符合本企业标准要求。
型式试验是新产品试制投产必须进行的试验。只有当产品设计、制造工艺、使用原材料或零部件结构有更改,可能影响插销防爆性能时,才需要重新进行有关项目的型式试验。正常生产的产品每隔五年进行一次。任一型式试验的试品,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任意抽取2台进行试验,2台试品试验都合格,才能认为型式试验合格。否则必须分析原因,采取技术措施甚至改进设计、工艺等再重新进行试验,直到型式试验合格为止。
型式试验项目:
a) 所有出厂检验项目;
b) 温度试验;
c) 外壳冲击试验;
d) 绝缘套管扭转试验;
e) 弹性密封圈材料老化试验;
f) 引入装置的夹紧试验;
g) 隔爆外壳耐压试验;
h) 隔爆外壳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
i) 外壳防护等级试验;
j) 接触电阻测定;
k) 插拨力测定;
l) 插拔试验。
7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7.1 标志
每台出厂的插销应在显著位置设有下列内容的产品铭牌:
a) 制造厂名称;
b) 产品型号、名称;
c) 额定电压、额定电流;
d) 防爆标志;
e) 防爆合格证号;
f) 出厂日期。
7.2 包装
7.2.1 插销的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
7.2.2 包装箱内随同产品携带的技术文件有:
a) 检验合格证;
b) 使用说明书。
7.2.3 包装箱外壁应有清晰的文字和标志,内容如下:
a) 制造厂名称、地址、;
b) 产品型号及名称;
c) 产品数量;
d) 包装箱外形尺寸“长×宽×高"及毛重;
e) 收货单位名称和地址;
f) “小心轻放"、“怕湿"、“向上"等字样或标记。
7.3 运输及贮存
7.3.1 插销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防雨雪侵袭的措施。
7.3.2 插销应贮存在空气流通,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90%,温度不高于40℃,不低于-25℃的仓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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